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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官网_成都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发布时间:2024-07-20 12:29 点击量:
本文摘要:成都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1月4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成都发出的首份“财产申报令”。

成都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1月4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成都发出的首份“财产申报令”。

1月3日,武侯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称其与被告于198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已33岁,原、被告在上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已分居一年以上,夫妻感情并未得到改善,感情确已破裂,因此男方要求与女方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受理第二日,本案承办法官就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依据法院提供的《家庭财产申报表》真实、全面填报财产信息。

《申报令》中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时限等,同时告知当事人如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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